股权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 下一个:如何办理股权变更?
更多
工商税务常见问题
-
2021-04-08合肥为什么选择正淳注册公司
-
2023-12-21新注册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
2022-10-26未公示年报处罚裁量标准
-
2022-04-26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
2022-03-22有关经营范围的几个误区
-
2022-02-11“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
2022-02-10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
2022-01-20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工商登记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