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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一、期限: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
二、只针对小规模纳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交增值税,无之前季度45万以内免税额度。
四、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得免税,开专票税率为3%。
六、征收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
七、免的是增值税,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100万以内,税负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税负5%。
八、注意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了强制 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享受政策。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税,个人所得税按政策正常征收。
新政解读及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