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注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如下特别规定:
(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依法律规定需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国有独资公司的按其特别规定。
- 上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变成多股东(二个以上)有限公司
- 下一个:如何提高企业名称核名通过率?
更多
工商税务常见问题
-
2021-04-08合肥为什么选择正淳注册公司
-
2023-12-21新注册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
2022-10-26未公示年报处罚裁量标准
-
2022-04-26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
2022-03-22有关经营范围的几个误区
-
2022-02-11“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
2022-02-10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
2022-01-20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工商登记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