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
1.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商品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其他税种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 上一个:在合肥有没有靠谱一点的代账公司?
- 下一个:注册公司为什么建议找代理公司?
更多
工商税务常见问题
-
2021-04-08合肥为什么选择正淳注册公司
-
2023-12-21新注册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
2022-10-26未公示年报处罚裁量标准
-
2022-04-26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
2022-03-22有关经营范围的几个误区
-
2022-02-11“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
2022-02-10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
2022-01-20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工商登记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