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可以的。按照《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市场主体住所(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公司注册地址),但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住所(公司注册地址)是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律文书送达的处所,是确定市场主体诉讼管辖权、主体登记管辖权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企业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机关对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企业应将备案通知书放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 上一个: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如何设立企业集团?
- 下一个:“电子商务”能作为经营范围吗?
更多
工商税务常见问题
-
2021-04-08合肥为什么选择正淳注册公司
-
2023-12-21新注册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
2022-10-26未公示年报处罚裁量标准
-
2022-04-26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
2022-03-22有关经营范围的几个误区
-
2022-02-11“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
2022-02-10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
2022-01-20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工商登记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